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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掌握案情
目前法律规定,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,只有律师可以见到被关押的人。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,当事人能放心地把真实情况告诉律师。律师也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,有些办案单位会按规定接待律师。律师还可以在征得同意后,向其他知情人员了解情况,收集材料,申请办案机关调查、收集证据等等。
掌握案情是关键的第一步,是所有后续决策和选择的基础。如果没搞清楚事实,就慌着办取保、退钱、求谅解,可能白费力气,甚至适得其反。曾办过一个故意伤害案,当事人在春节前被拘留,家属为了团圆,急忙赔钱取得谅解,人虽然出来了,但后来发现他根本不构成犯罪,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他还获得了国家赔偿。
2、答疑解惑
绝大多数当事人不懂法律,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涉嫌犯罪。被关押的人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,总以为只能被动等待。比如,办案人员会多次做口供,口供会成为重要证据。但如果记的内容与本人所说不一样,当事人有权要求修改、补充,否则可以拒绝签字。实践中,很多人没细看就匆忙签字,后来有苦难言。
刑事案件周期短则半年,长则一年多。由于办案过程和材料保密,家属在这段漫长的时间里也会不断产生疑问和困惑,需要律师及时解答。
3、心理疏导
关押环境封闭、压抑。第一次进去的人,面对高墙铁窗、武警看守,容易胡思乱想甚至情绪崩溃。狭窄的空间、漫长的等待,会让人焦虑、彷徨甚至抑郁。除了管教和同监室的人,他们无法与外界交流,也很难从这些人那里得到关于案件走向的安心答案。
而熟悉法律、了解案情和司法实践的律师,能够给出相对客观的预判,陪伴当事人度过这段艰难时期,起到重要的心理疏导作用。
4、帮助决策
什么时候退赃退赔?什么情况下签认罪认罚材料?如何排除非法证据?哪些证人需要申请出庭?怎样参与法庭审理?法庭上如何自我辩护、最后陈述?律师和当事人在庭审中怎样配合?……这些都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立完成的。
由于司法机关承担追诉犯罪和中立审判的职责,办案人员不可能帮当事人做对其最有利的选择。而在刑事诉讼中,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。这个为当事人“说话”,而且只能“说好话”的角色,非律师莫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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